离职结算
离职收入分类测算
把补偿金、工资、年假、代通知金和奖金分开录入,按各自收入性质估算税额。
分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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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项目 | 金额 | 本页采用口径 | 税额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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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必须分类?
符合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3倍当地平均工资以内免税,超出部分单独计税。
正常工资、补发工资和未休年假工资通常不套用补偿金免税规则。
只有符合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条件时,才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离职结算款项的判断顺序
第一步,先看支付原因。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且凭解除材料能够明确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款项,才进入经济补偿金口径;正常提供劳动取得的工资、补发工资和未休年假工资,通常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步,再看计税边界。符合条件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免税,超过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页面中的当地平均工资应按实际地区已公布口径填写。
第三步,单独判断奖金。离职结算中出现“奖金”字样,不代表一定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需要结合单位奖金制度、发放性质以及本年度是否已使用过单独计税办法确认;不符合条件时,应并入综合所得。
示例:某员工取得补偿金18万元、正常工资2万元、未休年假工资5000元。假设当地三倍平均工资为15万元,则补偿金仅有超出的3万元进入补偿金单独计税;工资和年假工资合计2.5万元按工资薪金口径处理,不能一起放入15万元免税限额。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实际款项名称与性质不一致时,应以协议、工资单、付款凭证及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口径为准。
政策核对日期:2026-07-21。
常见问题
离职款项可以全部按补偿金处理吗?
不能。工资、年假工资、代通知金、奖金与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应分别判断。
三倍平均工资以内一定全部免税吗?
该规则针对符合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不是离职当月所有收入的通用免税额。
本页结果能直接作为申报金额吗?
不能。当地平均工资、款项性质和奖金资格都可能影响结果,本页用于分类核对和初步估算。
计算边界
综合所得增量税额按“加入工资性质收入后的全年税额-加入前全年税额”估算;补偿金超出3倍免税限额的部分单独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符合条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所选方式处理。
政策核对日期:2026-07-21。本页不能仅凭项目名称完成个案定性,实际以劳动文件、扣缴申报和主管税务机关判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