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汇总为年度综合所得示意图
综合所得包含四项收入,但进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额”换算规则并不完全相同。

年度汇算页面里经常同时出现“收入”“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这三个词不是同一个概念。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先按各自规则换算为综合所得收入额,再减去六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和各类扣除,才得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四项综合所得的年度收入额口径

所得项目年度汇算收入额取得10000元时
工资薪金通常按工资薪金收入合计10000元
劳务报酬收入 ×(1-20%)8000元
稿酬收入 ×(1-20%)×70%56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20%)8000元

上表是年度汇算的常见换算口径。支付环节的预扣预缴可能还有“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减除 800 元”等规则,不能把预扣公式直接照搬到年度汇算。

为什么劳务报酬与特许权使用费乘80%

年度汇算时,这两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 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比如全年取得劳务报酬 50,000 元,对应年度收入额为 50,000 × 80% = 40,000 元。之后再与工资薪金、稿酬等合并,而不是直接对 40,000 元单独套一个固定税率。

稿酬为什么相当于乘56%

稿酬先减除 20% 费用,再将所得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

稿酬收入额 = 稿酬收入 × 80% × 70% = 稿酬收入 × 56%

取得稿酬 10,000 元,进入年度综合所得的收入额为 5,600 元。这里的 70% 是收入额减按计算,不等于最终税率是 30%。最终仍要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减去允许扣除后适用年度七级税率。

收入额还不是应纳税所得额

四项收入额合并后,还要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捐赠

再根据年度综合所得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最后减去已经预缴的税款,才得到应退或应补税额。

一个四项收入合并示例

假设某居民个人全年工资薪金 180,000 元、劳务报酬 20,000 元、稿酬 10,000 元、特许权使用费 10,000 元,则综合所得收入额为:

180000 + 20000×80% + 10000×80%×70% + 10000×80% = 209600元

209,600 元仍不是最终计税基数,还要继续减去 60,000 元和符合条件的各项扣除。若四项所得已经分别预扣过税,年度汇算会统一比较全年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容易填错的地方

  • 把劳务报酬到账金额直接当作年度收入额,忽略 20% 费用;
  • 稿酬只乘 80%,忘记收入额还要减按 70% 计算;
  • 把支付环节预扣税额当作最终税额,遗漏年度合并计算。

官方依据

把四项收入放在一起计算

输入工资、劳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估算退税或补税。

打开年度汇算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