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汇算页面里经常同时出现“收入”“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这三个词不是同一个概念。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先按各自规则换算为综合所得收入额,再减去六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和各类扣除,才得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四项综合所得的年度收入额口径
| 所得项目 | 年度汇算收入额 | 取得10000元时 |
|---|---|---|
| 工资薪金 | 通常按工资薪金收入合计 | 10000元 |
| 劳务报酬 | 收入 ×(1-20%) | 8000元 |
| 稿酬 | 收入 ×(1-20%)×70% | 5600元 |
| 特许权使用费 | 收入 ×(1-20%) | 8000元 |
上表是年度汇算的常见换算口径。支付环节的预扣预缴可能还有“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减除 800 元”等规则,不能把预扣公式直接照搬到年度汇算。
为什么劳务报酬与特许权使用费乘80%
年度汇算时,这两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 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比如全年取得劳务报酬 50,000 元,对应年度收入额为 50,000 × 80% = 40,000 元。之后再与工资薪金、稿酬等合并,而不是直接对 40,000 元单独套一个固定税率。
稿酬为什么相当于乘56%
稿酬先减除 20% 费用,再将所得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
稿酬收入额 = 稿酬收入 × 80% × 70% = 稿酬收入 × 56%取得稿酬 10,000 元,进入年度综合所得的收入额为 5,600 元。这里的 70% 是收入额减按计算,不等于最终税率是 30%。最终仍要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减去允许扣除后适用年度七级税率。
收入额还不是应纳税所得额
四项收入额合并后,还要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以及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捐赠再根据年度综合所得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全年应纳税额,最后减去已经预缴的税款,才得到应退或应补税额。
一个四项收入合并示例
假设某居民个人全年工资薪金 180,000 元、劳务报酬 20,000 元、稿酬 10,000 元、特许权使用费 10,000 元,则综合所得收入额为:
180000 + 20000×80% + 10000×80%×70% + 10000×80% = 209600元209,600 元仍不是最终计税基数,还要继续减去 60,000 元和符合条件的各项扣除。若四项所得已经分别预扣过税,年度汇算会统一比较全年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容易填错的地方
- 把劳务报酬到账金额直接当作年度收入额,忽略 20% 费用;
- 稿酬只乘 80%,忘记收入额还要减按 70% 计算;
- 把支付环节预扣税额当作最终税额,遗漏年度合并计算。
官方依据
把四项收入放在一起计算
输入工资、劳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估算退税或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