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时有工资和劳务报酬时,不能把两边已经预缴的税简单相加当作最终税负。居民个人年度汇算要把工资收入额和劳务报酬收入额合并,减除全年6万元及符合条件的扣除,按综合所得年度税率重新计算。
计算公式
完整案例
张女士工资18万元,全年专项扣除3.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另取得一次劳务报酬5万元。工资预缴3480元,劳务预缴1万元。
- 劳务收入额:50,000×80%=40,000元。
- 综合所得收入额:180,000+40,000=220,0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220,000-60,000-36,000-24,000=100,000元。
- 全年应纳税额:100,000×10%-2,520=7,480元。
- 全年已预缴13,480元,因此预计退税6,000元。
劳务预缴的1万元从哪里来
本例假设5万元为一次劳务报酬。支付环节先减除20%费用,预扣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对应劳务报酬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所以预扣税额为40,000×30%-2,000=10,000元。年度汇算则不再沿用这套三级预扣率,而是把40,000元收入额与工资合并,按综合所得年度税率重算。
同样收入为什么不一定退税
如果全年工资更高、扣除更少,合并劳务后可能进入更高税率档,已预缴税额未必足够;如果劳务由多个支付方分次结算,各笔预扣也会不同。因此案例里的6,000元只是用于展示“预缴与全年税额的差额”,不能套用到其他人。
用三张表交叉复核
| 资料 | 关键字段 | 核对目的 |
|---|---|---|
| 工资扣缴明细 | 累计收入、扣除、已预缴税额 | 确认工资端全年数据 |
| 劳务结算与申报明细 | 税前收入、收入额、预扣税额 | 避免把净到账当收入 |
| 个税App年度记录 | 支付方、所得项目、税款所属期 | 查漏项、错项和重复记录 |
例如平台结算单显示劳务税前收入50,000元、预扣税10,000元、净到账40,000元,年度汇算应把50,000×80%=40,000元作为劳务收入额,并把10,000元放入已预缴税额;不能把净到账40,000元再次乘80%,否则会少计8,000元收入额。
用三张表交叉复核
| 资料 | 关键字段 | 核对目的 |
|---|---|---|
| 工资扣缴明细 | 累计收入、扣除、已预缴税额 | 确认工资端全年数据 |
| 劳务结算与申报明细 | 税前收入、收入额、预扣税额 | 避免把净到账当收入 |
| 个税App年度记录 | 支付方、所得项目、税款所属期 | 查漏项、错项和重复记录 |
例如平台结算单显示劳务税前收入50,000元、预扣税10,000元、净到账40,000元,年度汇算应把50,000×80%=40,000元作为劳务收入额,并把10,000元放入已预缴税额;不能把净到账40,000元再次乘80%,否则会少计8,000元收入额。
用三张表交叉复核
| 资料 | 关键字段 | 核对目的 |
|---|---|---|
| 工资扣缴明细 | 累计收入、扣除、已预缴税额 | 确认工资端全年数据 |
| 劳务结算与申报明细 | 税前收入、收入额、预扣税额 | 避免把净到账当收入 |
| 个税App年度记录 | 支付方、所得项目、税款所属期 | 查漏项、错项和重复记录 |
例如平台结算单显示劳务税前收入50,000元、预扣税10,000元、净到账40,000元,年度汇算应把50,000×80%=40,000元作为劳务收入额,并把10,000元放入已预缴税额;不能把净到账40,000元再次乘80%,否则会少计8,000元收入额。
准备这些资料
- 工资收入和扣缴单位明细。
- 劳务合同、平台结算单及税前收入。
- 工资和劳务的已预缴个税记录。
- 全年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
- 银行流水,用于辅助核对到账差异。
- 支付方更正回执;若所得项目或金额错误,先留存更正前后记录。
- 支付方更正回执;若所得项目或金额错误,先留存更正前后记录。
- 支付方更正回执;若所得项目或金额错误,先留存更正前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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