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完成稿件后取得稿酬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示意图
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时先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再并入综合所得统一结算。

出版图书、报刊文章等取得的稿酬,通常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稿酬所得”。很多人看到计算式中的 80%、70% 和 20% 容易混淆:它们分别对应费用减除、稿酬收入额优惠和预扣率,不是对同一项目重复征税。

单次稿酬超过 4,000 元怎样预扣?

居民个人每次稿酬收入超过 4,000 元时,先减除 20% 的费用,再将余额减按 70% 计算收入额,最后按 20% 的比例预扣率计算预扣税款。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 ×(1 − 20%)× 70%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20%
稿酬10000元依次乘以80%、70%和20%后预扣税额为1120元的计算图
10,000 元稿酬的简化预扣示例:10,000 × 80% × 70% × 20% = 1,120 元。

10,000 元稿酬的完整步骤

  1. 减除 20% 费用:10,000 × 80% = 8,000 元;
  2. 稿酬收入额减按 70%:8,000 × 70% = 5,600 元;
  3. 按 20% 预扣率计算:5,600 × 20% = 1,120 元。
本次应预扣预缴税额 = 1,120 元

单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怎么算?

预扣预缴时,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费用按 800 元减除,然后再减按 70% 计算收入额。

预扣预缴税额 =(每次收入 − 800)× 70% × 20%

例如一次取得稿酬 3,000 元:

(3,000 − 800)× 70% × 20% = 308 元
注意“每次”的判断: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通常视为另一次稿酬;同一作品连载取得的所得,通常合并为一次。实际应根据支付和出版情况按规定判断。

已经预扣,为什么还要年度汇算?

居民个人的稿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支付方预扣的 1,120 元只是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稿酬要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合并,减去全年基本减除费用和依法扣除项目,再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

年度汇算计算稿酬收入额时,费用统一按收入的 20% 计算,并继续减按 70% 计入收入额。全年最终税额与已经预缴税额比较后,多退少补。

年度稿酬收入额 = 稿酬收入 ×(1 − 20%)× 70%应退或应补税额 =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全年已预缴税额

稿酬和劳务报酬有什么不同?

  • 稿酬所得具有额外的“收入额减按 70%”规则;
  • 稿酬预扣率为 20%,劳务报酬预扣可能适用 20%—40% 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 居民个人两者最终都要并入综合所得办理年度结算;
  • 收入名称不由付款备注决定,应根据业务实质判断所得项目。

官方依据

查看综合所得税率

年度汇算时,稿酬收入额要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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