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租房屋时,从转租租金依次减除税费、原租金、修缮费用和法定费用的计算顺序示意图
转租不能只看“收租减付租”的差额:合同、付款凭证和法定扣除顺序都需要留痕。

个人将承租房屋再出租,取得的租金属于财产租赁所得。与直接出租自有房屋相比,转租要额外核对向原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时,可以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扣除顺序:先留凭证,再算费用标准

转租收入的核对顺序为: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原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转租人负担且有凭证的实际修缮费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时定额减除 800 元;4,000 元以上时按余额减除 20%费用。租赁收入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住房出租的优惠政策需结合实际出租住房和当地征管口径判断。

6500 元案例:原租金不是“自动抵扣”

假设张某当月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 6,500 元,按合同向原房东支付租金 5,000 元;不考虑税费和修缮费用。张某保存了原租赁合同和付款凭证。计算过程为:

扣除原租金后的余额 = 6,500 − 5,000 = 1,500 元
法定费用 = 800 元(余额未超过 4,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 = 1,500 − 800 = 700 元

如果仅凭口头约定或无法证明向原房东实际支付的租金,就不能把 5,000 元直接作为可扣项目填入。此例只演示所得额核对,不替代实际申报中对房屋用途、税费和地方口径的判断。

发生修缮费用时怎么记录

由转租人负担且有有效、准确凭证的租赁房屋修缮费用,在原租金之后核对;每次扣除以 800 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按规定在下一次继续扣除。建议在账表中单列“本次已扣”和“待扣余额”,不要将押金、装修押金或没有实际支付的预计维修费混入。

转租资料清单

  • 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允许转租的约定或补充协议(如适用)。
  • 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租期、租金和收款记录。
  • 向原房东支付租金的合法支付凭据,并与月份对应。
  • 税费缴款记录、由本人承担的修缮合同和有效凭证。
  • 每期申报记录、完税凭证和未扣完修缮费的台账。

易混的三件事

情形应先核对不宜直接处理为
向原房东付租合同与合法支付凭据没有凭据也按固定金额扣除
代收代付资金流、合同主体和实际所得人只按个人账户流水判断全部收入
修缮实际承担、有效凭证、当次限额将预估维修费一次性扣完

按收入和费用复核

先整理合同和收款,再用工具核对不同输入数据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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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依据

本文仅用于帮助核对资料和算式。房屋用途、征管和申报要求以有效政策、申报系统和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