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退租、空置和重新出租三个阶段的租金资料核对时间线
出租房退租、空置和重新出租三个阶段的租金资料核对时间线;配图为资料核对示意,不是申报系统截图。

房屋退租后出现空置期,不能只凭“合同已结束”或“账户当月没到账”判断申报记录。应把原合同结算、押金处理、实际收款、空置证据和新合同按月份排成时间线,先确认是否仍存在租金、抵租或赔偿款。

案例:8月退租,9月空置,10月重新出租

假设原租客8月31日退租,8月租金5,000元已正常收取;押金3,000元在验房后全额退还。9月房屋空置,没有收取租金,也没有用押金抵租或取得赔偿款。10月与新租客签约并收取当月租金5,500元。资料表应分别记录8月5,000元、9月0元、10月5,500元,而不是把三个月平均成每月3,500元。

三个月实际租金 = 5,000 + 0 + 5,500 = 10,500(元)
押金全额退还 = 3,000 − 3,000 = 0(元留存)
边界提醒:上述0元只表示案例中9月没有租金或其他转化为收入的款项,不代表任何“自动免税”结论。押金被抵作租金、违约赔偿或代收费用时,应按真实性质另行核对。

空置期证据要能闭环

阶段建议资料重点核对
原租客退租解约协议、交接单、末期租金欠租、退款和押金去向
房屋空置招租记录、水电读数、账户流水是否仍有代收、抵租或赔偿
新租客入住新合同、收款记录、起租日首期租金对应月份

月度核对清单

  • 原合同终止日期、房屋交接日期和钥匙移交记录;
  • 租金、押金、物业费等每笔款项的性质与流水;
  • 空置期间的招租记录及必要的水电使用记录;
  • 新合同起租日、免租约定、首期收款与发票;
  • 申报记录与台账中各月份收入是否一致。

常见问题

空置一个月,没有银行进账就能直接填0吗?

应先核对是否存在现金收款、预收租金分期对应、押金抵租、代收费用或赔偿款。只有资料能够说明该月确无相关收入时,0元记录才与事实一致;具体申报口径应结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

权威依据

政策核对日期:2026-09-15。实际申报以真实业务、有效凭证、申报系统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