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可以选择在工资预扣预缴时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时扣除。选择影响的是办理时间和资料流转,不会让同一笔捐赠获得两次扣除。
案例: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捐赠20,000元
假设居民个人全年只有工资,捐赠前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为20,000元,不涉及全额扣除项目。一般30%限额为100,000×30%=30,000元,因此20,000元可在限额内扣除。
扣除限额 = 100,000 × 30% = 30,000(元)实际可扣 = min(20,000, 30,000) = 20,000(元)扣除前税额 = 100,000 × 10% − 2,520 = 7,480(元)扣除后税额 = 80,000 × 10% − 2,520 = 5,480(元)案例税额差额 = 2,000(元)如果单位已在工资累计预扣中扣除了20,000元,年度汇算时应核对系统记录,不能再次新增同一笔20,000元。若工资预扣时没有办理,可在年度汇算中依据真实票据和全年数据申报。
两种办理节点怎样选
| 节点 | 适合的核对方式 | 特别提醒 |
|---|---|---|
| 工资预扣预缴 | 及时把票据和扣除金额交给单位 | 有两处工资时选择其中一处,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
| 年度汇算 | 用全年综合所得和捐赠资料统一复核 | 核对单位是否已经扣过,避免重复 |
申报前资料清单
- 全年工资收入、扣除和已预缴税额;
- 每笔捐赠的日期、金额、受赠方和合格票据;
- 单位工资预扣记录及已享受的捐赠扣除金额;
- 两处工资时选择的扣缴义务人记录;
- 年度汇算试算结果和扣除明细。
常见问题
工资预扣已经扣了,年度汇算还要填吗?
应先核对汇算系统是否已带入单位办理的扣除记录;同一笔捐赠不能重复新增,发现缺失或错误时应依据真实票据和申报记录更正。
权威依据
政策核对日期:2026-09-17。实际申报以真实票据、所得记录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