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符合条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居民个人目前可以在两种方法中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二者没有固定的优劣顺序,最终结果取决于全年工资、奖金、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综合所得。

方法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先用年终奖除以 12,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对整笔奖金计算税额。

查档金额 = 年终奖 ÷ 12奖金个税 = 年终奖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这种方法下,奖金不占用全年综合所得的税率空间,但也不能使用工资部分尚未充分利用的减除费用或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内,每名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

方法二:并入综合所得

将年终奖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合并,减去全年 60,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及符合条件的各类扣除,再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依法扣除年度个税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两个例子,看懂差异来自哪里

例一:工资部分已经产生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扣除各项费用后,不含奖金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0 元,年终奖为 36,000 元。为便于理解,暂不考虑已预缴税款。

方式工资部分税额奖金或合并后税额合计
单独计税30,000 × 3% = 900 元36,000 × 3% = 1,080 元1,980 元
并入综合所得(30,000 + 36,000)× 10% − 2,5204,080 元

这个例子中,合并后部分所得进入 10% 档,单独计税结果更低。

例二:全年扣除额还有剩余

假设不含奖金时,收入额比全年基本减除费用和各项扣除合计少 10,000 元,年终奖仍为 36,000 元。若单独计税,奖金税额为 1,080 元;若并入综合所得,尚未使用的 10,000 元扣除可以抵减奖金,简化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6,000 元,税额为 780 元。此时并入更低。

关键不是“奖金高不高”,而是:奖金并入后,会不会充分利用尚未使用的扣除额,以及会不会把更多所得推入更高税率档。

实际选择时检查这四项

  1. 先估算全年所有综合所得,不要只看某一个月工资;
  2. 汇总全年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扣除;
  3. 分别计算两种方式的全年总税额,而不是只比较奖金税额;
  4. 检查奖金是否符合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条件,以及当年是否已使用过一次单独计税。

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年度汇算时,可在个人所得税 App 的工资薪金相关项目中核对奖金计税方式,具体以申报界面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官方依据

直接比较两种方式

输入年终奖和全年数据,查看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的测算结果。

打开年终奖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