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的七级阶梯图,显示3%至45%的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和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与税率档配套使用,用于把超额累进税率的逐档计算简化为一条公式。

查到“个税税率表”后,先不要急着把月工资乘税率。税率表要与所得类型、计算期间和应纳税所得额配套使用。“速算扣除数”也不是可以另外扣掉的一笔费用或退税金额;它只是把超额累进税率的逐档计算简化为一条公式的常数。

第一步:确认该看哪张税率表

你要核对的事项优先看什么不要混用
居民个人全年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不能把某一个月工资直接当成年应纳税所得额
平时发工资的预扣税额累计预扣法和预扣率表不能用年度表替代累计预扣计算
经营所得经营所得税率表不能套综合所得的 3% 至 45% 表
符合条件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按月换算后的相关税率表不能与并入综合所得的结果混为一谈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则按另一张税率表计算。完整的资料准备顺序可参见查个税税率表前的数据清单

搜索“税率表”后,按这三个问题取数

税率表中的数字本身不能脱离前提使用。先在工资条、结算单或个人所得税 App 中确认收入性质,再确认现在是在核对单位当月预扣,还是在复核全年汇算;最后才计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能避免把税前收入、税后到账或上一年度数据直接放进公式。

先问什么应从哪里取数下一步
这笔收入是什么性质?工资条的项目名称、合同、支付方申报记录工资薪金与劳务、经营、租赁等不得共用一张表
核对哪个计算阶段?工资条的当月/累计栏,或年度汇算收入纳税明细工资预扣要看本单位截至当月的累计数;年度汇算看全年综合所得
公式里的金额是什么?扣除费用和符合条件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查税率、速算扣除数,再单独核对减免税额和已预缴税额

工资累计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的档位、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能相同,但它们服务于不同阶段。想专门核对“工资条为什么显示累计预扣、和年度表如何对应”,可看工资累计预扣率表与年度税率表的区别

“5000 元”先看清:是减除费用,不是通用税额分界线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时,单位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5000 元 × 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的月份数计算。年度汇算的综合所得则按全年收入减除费用 60,000 元以及符合条件的扣除后计算。因此,“月薪 5000 元”不能脱离所得类型、任职月份、社保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单独判断;它更不是劳务报酬、房租等其他所得的通用起征线。

工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5,000 × 任职受雇月份数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其他依法确定扣除

例如,李先生是居民个人,1 月仅在本单位取得工资 8,000 元,当月专项扣除为 600 元且没有其他本例外扣除。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8,000 − 5,000 − 600 = 2,400 元;落在预扣率表第一档时,累计应预扣税额 = 2,400 × 3% = 72 元。这个例子说明应先算扣除后的累计余额,再查表;并不表示所有月薪 8,000 元的人都一定预扣 72 元。

想专门核对“月薪 5000 元是否缴税”的情形,可看月薪 5000 元个税判断与累计预扣案例;税率表本身仍要以应纳税所得额所在区间为准。

先分清:收入额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在年度收入额基础上,减除费用 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只有得到这个余额,才进入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不能拿税后到账金额或某一个月的工资直接查全年表。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额 − 60,000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依法确定扣除
年度应纳税额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上式适用于说明综合所得年度计算。工资薪金在平时发放时采用累计预扣法,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时则要用按月换算后的税率表;两者都不能混用。

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查的是扣除后的余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 36,000 元3%0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10%2,520 元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20%16,920 元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25%31,920 元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30%52,920 元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35%85,920 元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45%181,920 元

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税前年收入。它是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 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减免税额和已预缴税额还应在年度汇算的相应环节另行核对。

18万元案例:速算公式和逐档算法如何相互验证

假设王女士已根据全年真实收入和扣除资料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80,000 元。该金额处于“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一档,对应税率 20%、速算扣除数 16,920 元。

  1. 用速算公式:180,000 × 20% − 16,920 = 19,080 元
  2. 逐档复核第一档:36,000 × 3% = 1,080 元
  3. 逐档复核第二档:(144,000 − 36,000) × 10% = 10,800 元
  4. 逐档复核第三档:(180,000 − 144,000) × 20% = 7,200 元
  5. 逐档合计:1,080 + 10,800 + 7,200 = 19,080 元

两种结果相同,正是速算扣除数的用途。这里的 19,080 元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80,000 元”这一前提下的示例税额;它不代表年收入为 180,000 元的人一定缴纳 19,080 元。

3.6万元临界点:跨档不等于全部按10%计税

假设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恰好为 36,000 元,税额为 36,000 × 3% = 1,080 元。如果余额增加 1 元至 36,001 元,查第二档,用速算公式复核:

36,001 × 10% − 2,520 = 1,080.10 元

增加的 1 元只增加 0.10 元税额,并不是把全部 36,001 元都重新按 10%征税。核对其他档位边界时也应使用“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不要只看边际税率。

速算扣除数为什么不是“多扣一次”

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若对 180,000 元全部乘 20%,会得到 36,000 元,显然把前 144,000 元也按 20%重复计算了。16,920 元正好抵销这种“按最高一档税率先乘全额”带来的多算部分,所以不能在填报时再把它当作一项税前扣除重复减一次。

快速自查:当税额与逐档计算不一致时,先核对三个字段是否来自同一张表:所得类型、应纳税所得额所在区间、该区间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工资预扣与年度税额:需要再减去已预缴税款

工资薪金的平时预扣并不是“当月工资 × 年税率 − 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按截至当月的累计收入和累计扣除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对应预扣率表算出累计应预扣税额,再减去此前累计已预扣税额。年度汇算时,则把全年综合所得和已预缴税额一起核对,才会形成应补或应退结果。

例如上述 19,080 元只是年度应纳税额。若全年已预缴 18,000 元,在其他数据不变的前提下,差额是 19,080 − 18,000 = 1,080 元;实际申报还须以个人所得税 App 显示的真实收入、扣除和预缴记录为准。

核对前最容易错的三个地方

  • 把税前年收入当作应纳税所得额:应先按真实资料扣除费用和符合条件的扣除。
  • 只看最后一个月:工资预扣看累计数据,年度汇算还要减去全年已预缴税额。
  • 拿错所得类型的表: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与综合所得的税率和计算口径并不相同。

查表复核资料清单

  • 同一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明细,逐项标明工资、劳务、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
  • 全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扣除的实际记录。
  • 工资条或扣缴记录中的累计收入、累计扣除与累计已预扣税额。
  • 年度汇算中的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和最终应退应补金额。

相关页面

官方依据

本文用于解释税率表的计算和核对方法,不替代申报系统或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收入性质、扣除资格和已预缴税额不同,结果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