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证明按2019年前后税款所属期区分纳税记录和完税证明的流程图
先确认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1日以后通常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更早期间继续按规定开具完税证明。

办贷款、落户或核对收入时,常有人把“个税纳税记录”和“完税证明”当成同一份文件。两者最关键的分界不是打印日期,而是需要证明的税款所属期。

先给结论

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按现行规则申请开具《纳税记录》;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继续按规定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核对时按四步处理

  1. 列明需要证明的税款所属期,不要只写办理当天日期。
  2. 核对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中的姓名、证件号码、所得月份和扣缴义务人。
  3. 2019年以后优先查找“纳税记录开具”,更早期间按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渠道办理。
  4. 提交给第三方前遮挡与用途无关的信息,并让接收方通过二维码或验证码核验真伪。

数字案例:2020年度零税额也能开纳税记录

王女士要证明2020年度的工资申报情况。该年度单位依法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但王女士因收入和扣除原因实际应缴税额为0元。因为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即使实际缴税为0,只要存在依法申报的应税所得,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如果她同时需要2018年度的缴税证明,则应把两个年度拆开办理:2020年度申请《纳税记录》,2018年度按规定申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不能用一份新记录替代所有历史期间。

不同情形怎么处理

情形核对重点处理方向
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1日以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税款所属期2018年12月31日以前《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实际税额为0已依法取得应税所得并申报仍可申请纳税记录
委托他人办理线下办税服务厅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书面授权资料

资料清单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确的证件号码。
  • 需要证明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
  • 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用于先核对支付方和月份。
  • 委托办理时准备委托人与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书面授权资料。
  • 向第三方提交前保留原始电子文件,不用截图替代可验证文件。

发现差异后的安全处理

先保存原始文件、账簿或申报记录,再列出差异出现在哪个字段、哪个月份以及涉及哪个支付方。涉及收入、扣除或费用真实性的问题,应联系扣缴义务人或按官方渠道核实;不要虚构合同、发票、员工、费用或收入,也不要为了得到特定税额而反复改写真实数据。

边界提醒:本文用于理解政策和整理核对资料,不替代主管税务机关对具体事实、凭证和申报数据的判断。

发布与办理前再核对一次

办理前应重新打开官方来源,确认页面没有标注废止、失效或被新文件替代,并检查案例使用的身份、所得年度、金额口径与本人情况一致。表格中的数字只是帮助复算的假设,不应直接复制到申报系统。提交资料后保存申报回执、受理状态或更正记录;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充说明,应围绕真实业务逐项回应,不通过陌生链接上传证件,也不向他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或完整银行卡信息。

常见问题

零纳税可以开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吗?

可以。2019年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依法申报,即使没有实际缴纳税款,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打印日期在2019年以后就一定开纳税记录吗?

不能只看打印日期,应看需要证明的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期间和2019年以后期间适用的文件名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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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依据

政策核对日期:2026-08-30。发布时仍需确认官方链接和政策状态有效;实际办理以真实资料、申报系统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