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薪金按累计预扣法计算,但扣缴单位通常只能掌握自己发放的工资和员工报送的扣除信息。换工作后,新单位的累计数据可能从入职月份重新开始。
建议按这几步核对
- 旧单位和新单位分别履行预扣义务,不代表全年税额最终分开计算。
- 新单位前几个月适用3%预扣率,可能只是本单位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尚未跨档。
- 年度汇算会合并全年综合所得,届时可能退税也可能补税。
工资记录核对时间线
保存工资条和银行流水。
核对单位、金额和已预缴税额。
合并多单位收入并检查扣除。
容易忽略的地方
如果同一月份两家单位都发放工资,还要检查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重复使用。
常见问题
新单位从3%扣税是少扣了吗?
不一定。它符合累计预扣过程,但全年最终税额仍需按年度综合所得统一核对。
入职新单位后的核对清单
新单位通常根据其掌握的累计收入和扣除数据预扣税款,换工作后当月税额变少并不代表全年税负下降。年底合并两家单位工资后,可能产生退税或补税。
入职时确认专项附加扣除由哪家单位继续办理,并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中核对原单位是否停止申报、两处工资是否完整。
可复核案例:两家单位都从3%预扣,全年为何仍可能补税
假设居民个人上半年在甲单位取得工资90,000元,下半年在乙单位取得工资60,000元,全年工资合计150,000元;全年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2,000元,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60,000-12,000=78,000元,按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78,000×10%-2,520=5,280元。
如果甲、乙单位各自依据本单位掌握的累计数据合计只预扣3,600元,年度汇算仍需补税5,280-3,600=1,680元。这个差额不是把两家工资重复征税,而是支付阶段分别预扣后,年度再把全年综合所得、扣除和已预缴税额合并结算。
入职新单位后的资料清单
- 前单位离职证明、最后一张工资条和累计预扣计算表。
- 新单位劳动合同、首月工资条、三险一金起缴月份。
- 专项附加扣除在新单位的报送记录及生效月份。
- 个税App中前后单位的收入额、已申报税额和所得月份。
- 全年银行流水以及奖金、补发工资等单独说明。
如新单位同时涉及试用期工资,可继续查看试用期工资累计预扣核对;若入职身份属于退休返聘,则应先看养老金与返聘收入如何分开处理,不能只套用普通换工作场景。
可复核案例:两家单位都从3%预扣,全年为何仍可能补税
假设居民个人上半年在甲单位取得工资90,000元,下半年在乙单位取得工资60,000元,全年工资合计150,000元;全年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合计12,000元,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60,000-12,000=78,000元,按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78,000×10%-2,520=5,280元。
如果甲、乙单位各自依据本单位掌握的累计数据合计只预扣3,600元,年度汇算仍需补税5,280-3,600=1,680元。这个差额不是把两家工资重复征税,而是支付阶段分别预扣后,年度再把全年综合所得、扣除和已预缴税额合并结算。
入职新单位后的资料清单
- 前单位离职证明、最后一张工资条和累计预扣计算表。
- 新单位劳动合同、首月工资条、三险一金起缴月份。
- 专项附加扣除在新单位的报送记录及生效月份。
- 个税App中前后单位的收入额、已申报税额和所得月份。
- 全年银行流水以及奖金、补发工资等单独说明。
如新单位同时涉及试用期工资,可继续查看试用期工资累计预扣核对;若入职身份属于退休返聘,则应先看养老金与返聘收入如何分开处理,不能只套用普通换工作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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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发布时间及政策核对日期:2026-07-23。实际申报以个人所得税App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案例:换工作后月度税额变化怎样核对
假设李先生1月至6月在甲公司每月取得税前工资15,000元,7月入职乙公司后每月取得18,000元。两家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分别按其掌握的累计数据预扣,新单位并不一定承接原单位全部累计信息,因此入职后的月度税额可能先降低、随后再次跳档。年度汇算时,应合并甲乙两家的工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已预缴税额。仅用新单位最后一个月工资推算全年税负,不能得到可靠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