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没有一张独立个税税率表。真正容易错的是首月并非完整工作月:合同约定月薪、单位计薪规则、社保起缴和个税申报收入可能分别采用不同字段,必须先把应发工资算清,再核对累计预扣。
先区分四个金额
| 字段 | 含义 | 常见证据 |
|---|---|---|
| 合同月薪 | 完整计薪周期的约定标准 | 劳动合同、录用通知 |
| 首月应发 | 按入职日和单位计薪规则计算 | 考勤、薪资制度、工资条 |
| 计税收入 | 单位当月实际申报的工资薪金 | 个税App收入明细 |
| 实发到账 | 应发减社保、公积金、个税等 | 工资条、银行流水 |
数字案例:月薪12,000元,半月应发6,000元
假设员工9月中旬入职,合同月薪12,000元;单位按制度核算首月应发6,000元,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9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且本例按该单位首个任职月份计算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
首月应发工资 = 6,000(元)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 = 6,000 − 5,000 − 900 = 100(元)本期预扣税额 = 100 × 3% = 3(元)简化实发 = 6,000 − 900 − 3 = 5,097(元)
若工资条直接按12,000元申报、但银行只收到半月工资,应向单位核对“应发”与“申报收入”是否一致;不能只用到账5,097元倒推税前工资。
首月与普通试用期页面的分工
本页专门解决入职首月不满月的计薪和申报勾稽;完整月份试用期工资、后续累计预扣变化,可继续查看试用期完整月份累计预扣案例,两页不再重复回答同一个月份场景。
四步核对清单
- 确认入职日期、考勤起算日和单位采用的首月计薪规则;
- 核对合同月薪与工资条应发工资,不把完整月薪当首月实发;
- 核对社保、公积金起缴月份与个人承担额;
- 把工资条应发、App申报收入、已扣税额和银行实发逐项勾稽。
异常闭环:首月工资延迟到次月发放
假设9月中旬入职并完成半个月工作,但单位直到10月才实际支付6,000元。不能只凭“9月考勤”就在个人端补写一笔9月收入,也不能只凭“10月到账”忽略工资条和单位申报记录。应把四个日期放在同一张表里。
| 字段 | 本例 | 核对用途 |
|---|---|---|
| 入职与考勤 | 9月中旬至月底 | 复算首月应发6,000元 |
| 工资条所属期 | 9月工资 | 确认薪资制度和应发项目 |
| 实际支付日 | 10月银行到账 | 核对实际取得和现金流 |
| 扣缴申报月 | 以单位真实申报记录为准 | 定位漏报、错月或重复申报 |
若App中9月没有收入、10月出现6,000元,应询问单位该笔收入按何时支付和申报;若两个月各出现6,000元但银行只到账一次,可能存在重复申报,应保留工资条、流水和沟通记录,由单位核实并更正。不要通过删除真实收入或虚构支付日期来“对平”。
申报收入12,000元、实际应发6,000元的更正顺序
- 用合同、考勤和单位计薪规则确认首月应发是否确为6,000元;
- 核对工资条税前应发、社保公积金900元和个税3元,不用5,097元净到账倒推;
- 导出App对应月份的收入与已预扣税额,标记12,000元差异;
- 由单位按真实工资与支付记录核实申报,取得更正后的收入和税额记录,再复核后续累计预扣。
年中首次就业累计减除 · 完整月份试用期案例 · 工资个税计算器
常见问题
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工资,要分两种所得申报吗?
不需要仅因试用期和转正而拆成两类所得。劳动关系下实际取得的工资通常按工资薪金申报,但应分别留存试用期工资标准、转正日期和实际支付记录。
首月只有半个月,也能直接减5,000元吗?
扣缴单位应依累计预扣规则按任职受雇月份核对累计减除费用;案例按首个任职月份演示,若属于年中换单位、存在其他任职或申报记录,应结合真实情况复核。
首月工资延迟到次月发放,能按入职月自行补一笔收入吗?
不能由个人仅按考勤月份自行改写。应先核对实际支付日、工资条和单位扣缴申报月份;确属单位漏报或错月申报的,由单位依据真实支付和申报记录办理更正。
权威依据
政策核对日期:2026-10-22。案例用于解释工资条与扣缴记录的核对方法,实际以劳动合同、单位制度、真实支付和主管部门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