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起算点,不是购房合同签订日,也不是银行放款日。现行操作办法以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为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先分清三个日期
| 日期 | 用途 | 能否直接作为起算月 |
|---|---|---|
| 购房合同签订日 | 证明购房交易 | 不能单独决定 |
| 贷款发放日 | 证明贷款实际发放 | 不能单独决定 |
| 贷款合同约定首次还款月 | 确定扣除期限起点 | 按规定作为起算依据 |
可复核案例:4月首次还款,当年可核对9,000元
假设居民个人购买境内住房,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贷款合同约定2026年4月开始还款,夫妻约定由一方按100%扣除,且当年没有提前结清:
- 2026年扣除月份为4月至12月,共9个月。
- 当年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额=9×1,000=9,000元。
- 若其扣除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税率档,单看这9,000元扣除对应的税额影响为9,000×3%=270元;实际全年影响取决于综合所得和适用税率。
- 次年符合条件且贷款未结清时,再按实际符合条件月份继续扣除,累计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案例边界:每月1,000元是定额扣除标准,不等于银行当月实际利息;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应按购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贷款判断。
填报前六项资料清单
- 住房地址、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信息;
- 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和贷款期限;
- 合同约定的首次还款月份及实际还款记录;
- 是否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资料;
- 夫妻双方约定由谁扣除的记录;
- 提前还款、贷款结清或合同终止时的银行证明。
信息变化时怎样复核
发生提前结清、合同终止、婚姻状态或夫妻扣除选择变化时,应先保存变化前记录,再按真实情况更新。不要因为房屋仍在持有,就在贷款已结清后继续填报利息扣除。
房租与房贷怎样选择 · 年度确认与信息更新 · 住房扣除判断工具
常见问题
提前还清贷款后,还能继续扣到年底吗?
不能按原计划继续扣。扣除期限到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发生提前还款时,应根据真实还款和合同状态及时核对、修改信息。
权威依据
政策核对日期:2026-09-21。页面用于核对公开规则和资料,实际申报以真实凭证、个人所得税App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