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老家购买了住房并偿还贷款,同时又在工作城市租房。实际发生了两类支出,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答案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这两项扣除。
两项住房扣除有什么区别?
| 项目 | 住房贷款利息 | 住房租金 |
|---|---|---|
| 主要条件 | 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并实际发生住房租金支出 |
| 扣除标准 | 每月 1,000 元 | 按城市分为每月 1,500 元、1,100 元或 800 元 |
| 扣除期限 |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期间,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 |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提前终止的按实际期限 |
| 资料重点 | 贷款合同、还款支出凭证等 | 租赁住房合同或协议等 |
住房贷款利息:重点看“首套住房贷款”
政策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按每月 1,000 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婚前双方分别购买住房并发生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还涉及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规定比例扣除。
住房租金:重点看“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住房租金扣除不是只要有租房合同就能享受。纳税人需要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并实际发生租金支出。如果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也视同纳税人在该城市有自有住房。
- 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 1,500 元;
- 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每月 1,100 元;
- 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每月 800 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住房租金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三个常见场景
场景一:老家有房贷,工作城市租房
即使两项支出都真实发生,夫妻双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也不能一边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一边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应先确认各自条件,再按规定选择符合实际的一项。
场景二:夫妻在同一城市共同租房
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不能两人分别按完整标准填报。
场景三:房贷已经还清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享受时间截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当月,并受最长 240 个月限制。还清后应及时修改扣除信息,不能继续沿用原结束时间。
填报前建议核对:主要工作城市、本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贷款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租赁合同主体和起止时间。
官方依据
把住房扣除带入工资测算
选择房贷或房租扣除,查看累计预扣个税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