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任职单位工资合并计算并从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选择汇缴地的示意图
汇缴地决定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两处工资需要合并复算的规则;配图不是个人所得税App界面。

两处单位分别预扣,不代表年度汇算做两份申报。现行规则下,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居民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处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缴地一经确定通常不能随意变更。

汇缴地和计税口径是两件事

项目解决的问题不会改变什么
汇缴地由哪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和管理不会改变税率、扣除和税额
收入合并把全年四项综合所得放在同一年度复算不会因选择某一单位就排除另一单位工资
已预缴税额汇总各支付方实际预缴记录不能重复抵减或用净到账替代

可复核案例:北京9万元、深圳6万元

假设某居民个人上半年在北京单位取得工资90,000元,下半年在深圳单位取得工资60,000元,全年工资合计15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72,000元,不考虑其他所得与优惠:

  1.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000-72,000=78,000元
  2. 全年应纳税额=78,000×10%-2,520=5,280元
  3. 若两单位已预缴合计3,600元,则年度汇算补税=5,280-3,600=1,680元

无论选择北京还是深圳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汇缴地,上述合并算式不变。真实申报还要加入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和全部依法扣除。

选择和提交前的资料清单

  • 两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任职期间和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 两单位全年工资条、收入纳税明细和已预缴税额;
  • 基本减除费用是否在预扣环节重复使用的核对记录;
  • 专项附加扣除由哪一单位预扣享受及月份明细;
  • 汇缴地选择截图、申报表和最终退补税凭证。
不要这样处理:不能为了减少补税只保留其中一处工资,也不能把两单位分别使用的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在年度汇算中重复计算。

与已有两处工资页面怎样分工

本页聚焦“主管税务机关和汇缴地选择”。需要完整复算两处工资,可看两处工资年度汇算;同月同时收两份工资时看同月两家公司发工资;实际录入可使用多笔综合所得明细工具

常见问题

选择工资较高的单位所在地,税额会更低吗?

不会。汇缴地决定受理和管理机关,不改变综合所得的全国统一计算规则;两处工资、全年扣除和已预缴税额仍应合并核对。

上半年北京、下半年深圳,还算两处任职吗?

如纳税年度内两处均有真实任职受雇关系和申报记录,汇算时应按现行规则核对两处收入,并可在两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中选择一处作为汇缴地。

权威依据

政策核对日期:2026-09-23。实际申报以真实资料、个人所得税App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