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处单位分别预扣,不代表年度汇算做两份申报。现行规则下,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居民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处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缴地一经确定通常不能随意变更。
汇缴地和计税口径是两件事
| 项目 | 解决的问题 | 不会改变什么 |
|---|---|---|
| 汇缴地 | 由哪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和管理 | 不会改变税率、扣除和税额 |
| 收入合并 | 把全年四项综合所得放在同一年度复算 | 不会因选择某一单位就排除另一单位工资 |
| 已预缴税额 | 汇总各支付方实际预缴记录 | 不能重复抵减或用净到账替代 |
可复核案例:北京9万元、深圳6万元
假设某居民个人上半年在北京单位取得工资90,000元,下半年在深圳单位取得工资60,000元,全年工资合计15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72,000元,不考虑其他所得与优惠: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000-72,000=78,000元。
- 全年应纳税额=78,000×10%-2,520=5,280元。
- 若两单位已预缴合计3,600元,则年度汇算补税=5,280-3,600=1,680元。
无论选择北京还是深圳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汇缴地,上述合并算式不变。真实申报还要加入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和全部依法扣除。
选择和提交前的资料清单
- 两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任职期间和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 两单位全年工资条、收入纳税明细和已预缴税额;
- 基本减除费用是否在预扣环节重复使用的核对记录;
- 专项附加扣除由哪一单位预扣享受及月份明细;
- 汇缴地选择截图、申报表和最终退补税凭证。
不要这样处理:不能为了减少补税只保留其中一处工资,也不能把两单位分别使用的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在年度汇算中重复计算。
与已有两处工资页面怎样分工
本页聚焦“主管税务机关和汇缴地选择”。需要完整复算两处工资,可看两处工资年度汇算;同月同时收两份工资时看同月两家公司发工资;实际录入可使用多笔综合所得明细工具。
常见问题
选择工资较高的单位所在地,税额会更低吗?
不会。汇缴地决定受理和管理机关,不改变综合所得的全国统一计算规则;两处工资、全年扣除和已预缴税额仍应合并核对。
上半年北京、下半年深圳,还算两处任职吗?
如纳税年度内两处均有真实任职受雇关系和申报记录,汇算时应按现行规则核对两处收入,并可在两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中选择一处作为汇缴地。
权威依据
政策核对日期:2026-09-23。实际申报以真实资料、个人所得税App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