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工资与境外工资按年度汇总并核对境外完税凭证的流程示意图
境外所得先判断居民身份、所得来源和所属年度,再处理外币折算与境外税额抵免;配图为核对示意。

境外账户收款不等于当然免税,也不能把银行净到账直接当作税前收入。居民个人应先核对身份和所得来源,再按所得项目、取得日期、外币折算和境外已缴税额分别建账。

先完成四项判断

  1. 判断所得年度内是否属于居民个人;无住所个人要按183天及相关连续年度规则核对。
  2. 确认款项属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还是其他所得,合同名称不能替代业务事实。
  3. 按规定折算为人民币税前金额,保留取得日期、币种和折算依据。
  4. 将境外已缴税额与境外完税证明单列,不能直接当作费用减掉。

可复核案例:境内18万元加境外12万元

假设某居民个人全年境内工资180,000元,境外工资折算人民币120,000元,全年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84,000元。为便于展示,案例暂不考虑其他收入、捐赠和减免:

  1. 全年工资收入=180,000+120,000=300,000元
  2. 应纳税所得额=300,000-84,000=216,000元
  3. 按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税额=216,000×20%-16,920=26,280元

如果境外已经缴税,应继续按来源国家(地区)、所得项目和法定抵免限额核对,不能简单从26,280元中无限额扣减。资料不足或涉及税收协定时,应带完整时间线和凭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案例边界:26,280元展示境内外工资合并后的税额主线,不是境外税额抵免的最终结果。

申报前八项资料

  • 护照、出入境和183天居住日历;
  • 境内外劳动合同、工资单和雇主证明;
  • 每笔取得日期、币种、税前金额与折算记录;
  • 境外银行流水及费用、税款拆分表;
  • 境外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和中文译件;
  • 按国家(地区)和所得项目整理的抵免计算;
  • 境内全年扣除和已预缴税额;
  • 税收协定适用或单位代办说明。

与居民身份页联动核对

无住所个人应先看183天居民身份判断,再处理境外所得。仅凭“钱从境外汇入”或“境外已扣过税”都不足以决定中国申报结果。

常见问题

境外公司没有在中国预扣个税,境外工资就不用申报吗?

不能只看付款方是否在境内。居民个人应先判断所得来源和纳税义务;境外已缴税额能否抵免及抵免限额,需要凭完税证明等资料按现行规则另行计算。

权威依据

政策核对日期:2026-09-22。实际申报以真实资料、个人所得税App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