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企业年金工资条记录与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凭证分栏核对的插画
两项制度的账户、限额和申报凭证不同,应分别计算、分别留存;配图不代表申报系统界面。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缴费与个人养老金不是同一项扣除。符合各自条件时,两项可以分别按各自政策核对,但不能把同一笔缴费在两个项目重复申报,也不能拿个人养老金年度上限替代企业年金的工资计税基数限额。

两类扣除先分开建账

项目主要限额口径核心凭证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部分单位年金计划、工资条、个人账户记录
个人养老金缴费每年不超过12,000元,按实际缴费据实扣除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和扣除信息凭证

可复核案例:两项合计不是一个限额

假设王女士单位依法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其每月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10,000元,个人每月实际缴费400元;她当年另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12,000元。假设全年12个月均符合条件:

  1.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月度限额=10,000×4%=400元。
  2. 全年按限额可核对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400×12=4,800元
  3. 个人养老金按实际缴费据实扣除,本例为12,000元,未超过年度上限。
  4. 两项分别符合政策时,全年需分别核对4,800元和12,000元,不能把16,800元全部填进“个人养老金”或全部列为企业年金。

若王女士扣除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10%税率档,且两项扣除均能完整影响该档应纳税所得额,16,800元扣除对应的简化税额影响为16,800×10%=1,680元。这只是理解用案例,实际税额应按全年综合所得完整计算。

不要重复:工资条扣除、年金账户入账与个人养老金凭证要逐笔对应。同一笔银行转账不能因为名称相近被同时当作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缴费。

年度核对清单

  • 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计划;
  • 每月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限额、个人实际缴费和已扣金额;
  • 个人养老金每笔缴费日期、金额和年度凭证;
  • 换单位、补缴、退费或跨月入账的书面说明;
  • 工资预扣与年度汇算中两项扣除是否各自只出现一次。

发现差异时先找哪一方

企业年金工资条或账户记录不一致,先向单位人事、财务或年金受托管理机构核实;个人养老金凭证金额不一致,则核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和官方凭证。不要通过修改另一项扣除来抵消差异。

常见问题

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也能自己按工资4%申报吗?

不能仅凭个人意愿自行按4%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扣除以单位依法建立的年金计划、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工资条和个人账户记录为基础;没有对应制度和实际缴费,不应虚构扣除。

权威依据

政策核对日期:2026-09-21。页面用于核对公开规则和资料,实际申报以真实凭证、个人所得税App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