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超过15000元部分年度最高扣除80000元流程图
符合口径的年度自付费用超过 15000 元后,超出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先分清“医疗总费用”和“可计算的自付费用”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是把医院发票金额简单相加。现行口径针对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目录外自费、已经由医保报销的金额等,不能直接按发票总额填入。

15000元和80000元分别是什么意思?

年度符合口径的个人自付金额累计超过 15000 元时,超过部分可以扣除,每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年度扣除额最高 80000 元。计算式可以写成:可扣除额 = min(符合口径的年度自付金额 − 15000,80000),结果最低为 0。

年度医保目录内自付计算可扣除额
12000 元未超过 150000 元
50000 元50000 − 1500035000 元
120000 元120000 − 15000 = 105000,受限额约束80000 元

谁可以填报?

纳税人本人发生的符合条件费用,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应分别计算扣除额。父母发生的医疗费用,目前不能作为子女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为什么工资表里没有每月扣除?

大病医疗按年度累计数据确定,一般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填报,而不是像子女教育、住房租金那样在工资累计预扣环节按固定月额度扣除。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查询或核对相关年度医疗费用数据,并以医保结算记录为准。

常见误区:80000 元是每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年度最高扣除额,不是医疗费用封顶;扣除额减少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也不等于直接退回同额现金。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病医疗政策问答。最终以医保数据和税务机关确认结果为准。

先测算全年工资累计预扣

日常工资计算可填写常规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最终以年度汇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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